牛顿“判决性实验”判决了什么?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作者 | 樊小龙2![]() ![]() |
刊名 | 自然辩证法通讯
![]() |
出版日期 | 2016 |
卷号 | 38期号:02页码:61-66 |
关键词 | 牛顿 判决性实验 牛顿光色理论 修正理论 胡克 |
ISSN号 | 1000-0763 |
DOI | 10.15994/j.1000-0763.2016.02.010 |
英文摘要 | 判决性实验是理解实验在理论构建和检验过程中作用的关键,本文通过重新检视牛顿三棱镜实验,指出:1)牛顿最初是在培根意义上提出其"判决性实验"的,重在说明其在牛顿个人内心的多种理解进路之间的一种"内部判决"作用;2)该实验在牛顿和胡克等人的光色理论之间同样做出了有效的判决:确立了牛顿的日光异质理论,否决了各种版本的修正理论;3)该实验并不直接判决光的微粒说与波动说,以实验"判决"形而上学假说是不当的,这只能导致对判决性实验这一概念的否定。 |
语种 | 中文 |
源URL | [http://ir.ihns.ac.cn/handle/311051/9987] ![]() |
专题 |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
作者单位 | 1.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 2.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樊小龙,袁江洋. 牛顿“判决性实验”判决了什么?[J]. 自然辩证法通讯,2016,38(02):61-66. |
APA | 樊小龙,&袁江洋.(2016).牛顿“判决性实验”判决了什么?.自然辩证法通讯,38(02),61-66. |
MLA | 樊小龙,et al."牛顿“判决性实验”判决了什么?".自然辩证法通讯 38.02(2016):61-66. |
入库方式: OAI收割
来源: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浏览0
下载0
收藏0
其他版本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