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稳定性、农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关系研究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 | 曹月明 |
答辩日期 | 2022-06 |
文献子类 | 学术型学位 |
授予单位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授予地点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导师 | 张林秀 ; 白云丽 |
关键词 | 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 农地流转 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
学位名称 | 博士 |
学位专业 | 应用经济学 |
英文摘要 | 促进农地流转市场有序发展,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清晰的产权是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基本前提。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 5 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界限不清、面积不实等 问题”。但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本文称“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未能在2018年如期完成。因此,识别影响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进程的因素,分析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对农地流转市场的影响,研究农地流转对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 2016 年和 2019 年中国农村发展跟踪调查村庄、农户、地块层面的数据,运用描述性统计和计量经济学模型,系统分析了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实施的决定因素,探讨了确权对农地流转行为、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并识别了农地转入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为我国进一步实施农地制度改革,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现代化提供科学参考。 研究结果显示:(1)直到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计划的截止期限(2018年底),仅有56%的行政村给农户发放了确权证书,结束确权工作,且确权进展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从村庄特征视角看,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实施与村主任任职经历、农户非农就业、地方政府或村集体行为因素密切相关。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实施的路径主要有四个:村干部、农户家庭、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和农地资源禀赋。(2)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显著提高了我国农户转入农地的可能性、增 加了转入面积和转入强度,但尚未发现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对农地转出的影响。(3)我国农地流转仍是一个不规范的交易市场,突出表现为:交易对象主要以亲戚、熟人为主,流转契约以口头协议为主,期限不固定的流转居多。此外, 在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影响下,农户转出确权的地块更易签订书面协议,固定期限的流转契约,即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有利于流转契约的规范化。(4)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仍然任重道远,服务规模经营水平和农地规模经营水平亟待提高,农户生产经营方式亟待转型。农地转入行为对农户实现服务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的可能性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并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选择也有显著影响。农地转入增加了农户选择第Ⅱ类(高水平的农地规模经营和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第Ⅳ类(高水平的农地规模经营和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可能性,减小了农户选择第Ⅰ类(低水平的农地规模经 营和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实施和完成 要依靠基层领导队伍和人民群众,特别是有村干部、小组长任职经历的关键人 物。农地制度改革要优先选择有村干部、小组长任职经历的人完成工作任务, 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完成政策的效率。(2)加强对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宣传 工作,监督规范确权程序,使村民充分意识到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重要作用。 (3)积极促进农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完善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倡导有关机构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供签订流转契约的指导服务,优化农地流转环境。(4)要积极促进小农与现代化农业地有机链接,对有条件、有想法的小农户给予优惠的农机补贴政策,贷款支撑,技术支持,促使其更快、更好地发展为种植大户,并更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
学科主题 | 应用经济学 |
语种 | 中文 |
页码 | 193 |
源URL | [http://ir.igsnrr.ac.cn/handle/311030/184632] ![]() |
专题 |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_研究生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曹月明. 产权稳定性、农地流转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关系研究[D].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22. |
入库方式: OAI收割
来源: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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