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意愿和政策效应研究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作者 | 张新华 |
答辩日期 | 2018-06 |
文献子类 | 博士后出站报告 |
授予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授予地点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导师 | 王礼茂 ; 谷树忠 |
关键词 | 草原生态补偿 政策效应 满意度 补偿意愿 新疆 |
学位名称 | 博士后 |
英文摘要 | 草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拥有辽阔的草原,草原面积居全国第三位,由于自然因素和超载等人为因素使得草原生态退化、沙化比较严重,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国家为了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牧民生活水平改善,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满意度以及受偿意愿、城镇居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的支付意愿,并定量评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效应,在此基础上提出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本文主要进行了5个方面的研究: (1)分析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满意度。基于对新疆牧民调查,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研究了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满意度及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有62.28%的受访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持满意态度,37.72%的受访牧民持不满意的态度。受访牧户的年龄和家庭人口数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有:文化程度、拥有草原面积、饲养牲畜头数、家庭纯收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后载畜量的变化、草原生态的变化以及牧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等。 (2)估算牧民受偿意愿值。对新疆牧民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受偿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牧民中有78.23%具有受偿意愿,21.77% 牧民不具有受偿意愿。不具有受偿意愿的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低,不能弥补损失。运用条件估值法估算出牧民禁牧受偿意愿为947.10~1210.65元/ 公顷,草畜平衡奖励受偿意愿为508.8~650.40元/公顷。受访牧民年龄和家庭人口数对牧民受偿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对牧民生态保护受偿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包括受访牧民文化程度、拥有草原面积、饲养牲畜头数、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后草原状况改善和草原载畜量下降、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了解、政府对草原监管、补偿标准高低等。 (3)估算城镇居民支付意愿值。基于新疆城镇居民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显示,83.11%受访城镇居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具有支付意愿,16.89%受访城镇居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不具有支付意愿。不具有支付意愿的主要原因是认为草原生态保护布行应该由国家出资而应该由个人出资。根据意愿调查法估算新疆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的平均支付意愿为154.74~186.20元,每年每公顷草原平均支付意愿为38.95~46.87元。城镇居民的性别、年龄和职业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支付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支付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有:文化程度、年收入、草原退化程度、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后草原生态环境变化、对草原生态价值的认同,家庭居住地与草原的距离、去过草原的次数等。 (4)定量评估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效应。通过选取18个指标构建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效应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 分析法、熵值法以及模糊综合评价等方法,对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成效以及效应间协调度进行定量评价。结果表明:从各种效应的重要性来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的生态效应最为重要;从各种效应的变化趋势来看,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效应呈上升趋势;从各种效应间的协调性来看,生态效应、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两两之间以及三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呈现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失调向2014年的初级协调状态转变,这表明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实施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面逐渐发挥作用。 (5)提出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基础性支撑制度建设、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丰富草原生态保护市场补偿模式三个方面。 |
语种 | 中文 |
页码 | 136 |
源URL | [http://ir.igsnrr.ac.cn/handle/311030/193907] ![]() |
专题 | 科技平台与基建处_图书馆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新华. 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意愿和政策效应研究[D].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018. |
入库方式: OAI收割
来源: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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