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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作者张信宝
刊名中国水土保持
出版日期2005
期号3页码:3-3
关键词适宜条件 适宜区 生态修复工程 退化生态系统 水土保持 自然恢复 文章 人为
合作状况其它
中文摘要“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频繁出现于一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文章中。笔者拜读这些文章后发现,作者们所提“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原意,是指生态修复工程的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工程的优先考虑区域。理论上讲,只要有足够长的时间,绝大部分人为的退化生态系统都可以自然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
语种中文
公开日期2010-07-19
源URL[http://ir.imde.ac.cn/handle/131551/882]  
专题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_成都山地所知识仓储(2009年以前)
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_山地表生过程与生态调控重点实验室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信宝. “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J]. 中国水土保持,2005(3):3-3.
APA 张信宝.(2005).“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中国水土保持(3),3-3.
MLA 张信宝."“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中国水土保持 .3(2005):3-3.

入库方式: OAI收割

来源: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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