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 作者 | 张信宝
|
| 刊名 | 中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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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05 |
| 期号 | 3页码:3-3 |
| 关键词 | 适宜条件 适宜区 生态修复工程 退化生态系统 水土保持 自然恢复 文章 人为 |
| 合作状况 | 其它 |
| 中文摘要 | “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频繁出现于一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文章中。笔者拜读这些文章后发现,作者们所提“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原意,是指生态修复工程的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工程的优先考虑区域。理论上讲,只要有足够长的时间,绝大部分人为的退化生态系统都可以自然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 |
| 语种 | 中文 |
| 公开日期 | 2010-07-19 |
| 源URL | [http://ir.imde.ac.cn/handle/131551/882] ![]() |
| 专题 | 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_成都山地所知识仓储(2009年以前) 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_山地表生过程与生态调控重点实验室 |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信宝. “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J]. 中国水土保持,2005(3):3-3. |
| APA | 张信宝.(2005).“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中国水土保持(3),3-3. |
| MLA | 张信宝."“生态修复适宜条件”和“生态修复适宜区”的提法值得商榷".中国水土保持 .3(2005):3-3. |
入库方式: OAI收割
来源: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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