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林木预购合同制是振兴我国林业的一策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作者 | 田玉清 |
刊名 | 农业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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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1988 |
卷号 | 9期号:2页码:55-57 |
关键词 | 合同制 林业 营林 林业生产 单位面积 经营方式 林木价值 涵义 林木生长 保存率 |
中文摘要 | 本文对林木预购合同制的涵义、特征,实行的意义、方法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述。 |
原文出处 | http://epub.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NXDH198802018&dbname=CJFQ1988 |
公开日期 | 2013-02-23 |
源URL | [http://159.226.152.9/handle/343003/6377] ![]() |
专题 | 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_其他_期刊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田玉清. 实行林木预购合同制是振兴我国林业的一策[J]. 农业现代化研究,1988,9(2):55-57. |
APA | 田玉清.(1988).实行林木预购合同制是振兴我国林业的一策.农业现代化研究,9(2),55-57. |
MLA | 田玉清."实行林木预购合同制是振兴我国林业的一策".农业现代化研究 9.2(1988):55-57. |
入库方式: OAI收割
来源: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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